2014年10月16日 星期四

節約水電實施辦法

   

屏東縣立滿州國中節約水電實施辦法 



壹、 依據
一、教育部 84109 (84)國字第 049242 號函。
二、經濟部(84)能字第84262095 號函會銜公布之『加強國民中小學推動能源教育實施計畫』。
三、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二十五日行政院第 3490 次會議核定第三次修正公布之台灣地區能源政策第六項「推動能源教育宣導」。

貳、目的
一、養成學生節儉的美德,進而影響家庭及社區的成員。
二、落實環境教育政策,響應政府節約能源運動。
三、加強學生對能源危機的體認進而愛護水資源及電資源

參、 實施方式
一、學生部分:
()各負責人應於每天放學前、上學後,督導值日生或清潔區輪值人員檢查管轄各責任區之水電設施是否關閉妥當。
()各負責人員每天至少應檢查二次水電設備,如有漏水或開關故障填寫修繕單送交總務處維修並追蹤。
()室內太陽光線已充足時,負責人應立即關閉日光燈。
()規定教室溫度不到28度時,不得開吊扇(電風扇)
()上室外課、週會、升旗、打掃時,班級教室不得開燈。

二、辦公室部分
()規定非辦公時間不得將辦公室燈全開。
()最後離開同仁請務必關燈。
()嚴禁於辦公室使用電熱器等大用電之私人電器用品。
三、行政配合部分
()維修水管講究效率。
()利用升旗集會時間宣導環境教育、能源危機、節約能源等意識。
()利用相關宣導海報加以宣導。


肆、獎勵辦法
表現良好之幹部,學期末頒發獎狀或記功以茲鼓勵。


伍、本計劃經行政會報討論並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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